摄影协会章程

2016-02-03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摄影协会”简称“中山一院摄影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山一院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文化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积极弘扬先进文化,并为会员搭建陶冶艺术情趣、提高艺术素养、学习交流摄影艺术平台,以推动群众性摄影活动的开展,促进医院文化建设。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任务

第五条    发挥协会的组织机能和桥梁作用,为医院的文化建设和发展服务,为摄影爱好者服务。

第六条    组织和推动摄影艺术的理论研究以及摄影技术技法的探讨和交流。

第七条    开展摄影技术与艺术教育,壮大摄影人员队伍,不断提高我院的摄影艺术水平。

第八条    鼓励会员不断创新,组织对不同观点不同风格及艺术流派的探讨交流,举办摄影艺术展览,奖励优秀创作人员。

会员

第九条    凡中山一院的摄影爱好者,赞成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摄影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参与本会的建设,对本会理事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优先使用本会提供的器材、场地等权利。

四、  有参与本会为会员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五、  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按时交纳会费(每年50元),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  支持本会工作,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在触犯刑律,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藉。

 组织

第十三条本会的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选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免除理事;

三、  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2名。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权

一、          执行大会决议;

二、          选举和免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

第十八条  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可以聘请关心、支持本会摄影事业的校内外和海内外社会知名人士、著名摄影家以及对本会作过重大贡献的老会员担任本会名誉主席、荣誉顾问、顾问。

 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医院支持、社会赞助、会员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山一院摄影协会会址设在……。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之解释权属理事会。本章程之修改权属会员大会